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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法官如何处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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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法官如何处理债务

2024年12月19日 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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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法官对债务的处理如下: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定依据** 1. **共同签字或追认的债务** -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 **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 **特殊情况的债务判定**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则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不同离婚情形下债务的处理方式** 1. **双方达成债务处理协议** - 如果双方对债务的处理达成协议,在起诉时,不用请求人民法院解决债务问题。 2. **双方未达成债务处理协议** - 达不成协议的,就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对债务进行处理,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并出具判决书。 3. **不同债务类型的具体处理** -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对于一方婚前债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共同债务后,债务人的配偶只在其实皆接受财产或受益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在判断婚前债务与婚后共同生活的因果关系时,应当结合债务人举债的目的、用途以及婚后共同生活的需要等诸多因素综合判断。 - 在夫妻一方死亡或双方离婚后,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共同债务,生存的一方或离婚后的其中一方人负连带责任,而不论财产是否已经分割完毕。其中一方承担债务后,可以在另一方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向另一方追偿,但会受到夫妻财产制度和遗产继承制度的限制和制约,例如在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生存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应当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如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可用死亡一方的其他遗产清偿等。 点击下方链接阅读《离婚后前夫成了我的忠犬》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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