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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阿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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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阿云案

2024年12月11日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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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宋神宗熙宁初年,登州女子阿云在为母守丧期间(其父已早亡),被叔叔许配给韦大为妻。阿云不愿,趁韦大休息时持刀砍之,韦大未死但断一指。 知县依宋律以“谋杀亲夫”判阿云死刑并上报。登州知州许遵认为,阿云守孝期内婚约不能认定为夫妻,应是普通“杀人未遂”,不应判死刑,但其忽略韦大身负多处刀伤和断指情况。 案子上报审刑院和大理寺审核时,许遵改判被驳回,再次判为“违律为婚,谋杀亲夫”处绞刑。许遵再次上疏辩驳,审刑院又揪住“谋杀已伤”这一关键点,按宋代律法凶手就得判死刑。许遵又以犯人在司法审讯前主动招供可认定为自首(按问),依律应减罪两等为由反驳,即便依据“谋杀已伤”判阿云死刑,阿云也可根据“按问”减罪免死。 从阿云案发到最后判决,历经一次两府议,两次两制议,三次重审重判,四级司法部门全部参与,出动五位两制大员和几十位官员,宋神宗先后发布四道诏敕。17年后,宋哲宗又发布一条补充诏敕,最终形成新的司法解释,这在中国和世界法制史上都极为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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