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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行与行政执法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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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行与行政执法的区别

2024年12月19日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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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行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它是指特定行政机关为保障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得到贯彻落实而采取的强制手段。其具有行政性、强制性、执行性等特点。 行政执法则是指行政主体依照行政执法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具体事件进行处理并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行政法律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或履行国际条约时所采取的具体办法和步骤,是为了保证行政法规的有效执行,而对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件所做的具体的行政行为。其主体具有法定性和国家代表性、具有主动性和单方意志性、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性;功能包括实施法律、实现政府管理职能、保障权利等;需遵循合法性、合理性、正当程序、效率、诚实守信、责任等基本原则,并且根据不同标准可分为抽象执法和具体执法等多种类型。 二者的区别在于: 1. 概念范围方面:行政执行更侧重于强调对行政决定等的强制落实这一行为过程,范围相对聚焦于执行层面;而行政执法不仅包含执行的内涵,还涉及到依照法定程序处理具体事件、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等多方面内涵,其概念范围更广。 2. 行为对象方面:行政执行可能更多地指向保障行政决定的实现,相对抽象;而行政执法是针对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象更加明确具体。 3. 行为性质方面:行政执行强调的是强制实施,突出“执行”这一特性;行政执法除了执行法律等规范外,还体现出在执法过程中的多种特性,如执法主体的特性、自由裁量性等多方面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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