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社保继承的最新规定

[搜索] [菜单]

社保继承的最新规定

2024年12月20日 07:12

1个回答

社保中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被继承。如果参保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依法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法定继承顺序按照《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不过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此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是为减轻家属负担在职工死亡后给予的一次性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直系家属的基本生活费和抚慰金。员工或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应在其死亡后30日内到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申领手续;企业离休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应在其死亡后30日内到市社保局养老保险处办理待遇申领手续,社保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如果退休之后未领满139个月,家人可以领取养老金个人账户中的金额跟当月的退休金。在医疗保险方面,如果参保人突然去世,直属亲人可以继承提取其个人账户余额,医保继承个人账户必须去当地社保大厅注销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自动回到个人名下金融账户(金融账户一般是四大行,但以最终打印的回执单为准),再到相对应的银行支取。

提到的作品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