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明朝嫡庶

[搜索] [菜单]

明朝嫡庶

2024年12月09日 02:38

1个回答

在明朝,嫡庶有明确的区分。嫡子为正室(包括继室)所生之子,在朝廷中对应皇后所生,在宗室里则是王妃所生之子;庶子是妾室所生之子,在朝廷为妃嫔、宫人所生,在宗室为次妃、夫人等所生。 在继承顺位上,先嫡长子,再次嫡子,然后才是庶长子以下诸庶子。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太祖朱元璋颁布的《皇明祖训》,对宗室中以庶夺嫡的情况做出严厉警告,如亲王嫡长子年及十岁,朝廷授以金册、金宝,立为王世子,若有以庶夺嫡者,轻则降为庶人,重则流窜远方。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违背嫡长子继承制的情况。如明宣宗为了让嫔妃出身的孙氏正位皇后,不惜打破明太祖祖训,更改立储原则。 在祭祀等方面,大明朝洪武三年(1370年)十二月初九建立奉先殿后,入祀制度参考太庙,遵守一帝配享一后的惯例,最初嫡庶在这方面有明显区别,但到万历朝实现了嫡后、庶后一同入祀奉先殿并形成定制,提高了庶后的地位。在皇后谥号制度方面,朱元璋建立严格礼法制度后,嘉靖皇帝又对礼制进行大规模改动,使得皇后独立建谥和后冠帝谥两种方式在明朝并存。

提到的作品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