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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配最新分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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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配最新分配规定

2024年12月10日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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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离婚房产分配的一些最新规定情况: 1. **婚前房产** - 若房子为婚前个人财产,原则上离婚时归原所有者,另一方无权分割。但如果添加了配偶名字则需另行判定。 - 婚前一方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该房屋为婚前财产,对方无权要求分割。 - 婚前一方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 婚前一方付了部分房款,婚后才取得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需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 婚前一方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2. **婚后房产** - 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应平等分割,但实际分割方式存在多种情况。 - 夫妻买房后,房产产权登记为按份共有的情况: - 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 考虑夫妻双方对房子的贡献等因素,根据房产证上的比例调整后进行分割。 - 按照房产产权登记约定的份额分割。 - 按照房产产权登记的份额分割,在折价款上适当均衡调整。 - 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处理。只要房产未过户,赠与一方可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仍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 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 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 房产证上除夫妻双方名字外还有他人名字(如子女、父母):此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点击下方链接阅读《离婚后前夫成了我的忠犬》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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