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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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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民法典

2024年12月09日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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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民法典中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1. **房产增值部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自然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自然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2. **婚内房屋赠与**: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即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在过户前赠与方可撤销赠与行为。 3. **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 **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5. **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原则上离婚时房子归原所有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添加上配偶名字时的分割情况需具体分析。 6. **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应平等分割,但具体分割方式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房产增值部分也应视为共同财产合理分配,特殊情况(如一方在婚姻中有重大过错或者对家庭贡献更大)下,法院可能会酌情调整分割比例。 7. **夫妻共有房屋认定**:例如,虽以一方婚前房屋出售款支付首付,但取得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虽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点击下方链接阅读《离婚后前夫成了我的忠犬》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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