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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赘婿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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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赘婿的地位

2024年12月09日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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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代,赘婿的地位具有复杂性。 从法律层面看: - 赘婿享有一定的权利保障,这使得其法律地位较之前有所提升。例如,明代法律规定赘婿享有和继承人平分财产的权利,这在封建社会中首次从法律层面保障了赘婿的财产继承权,可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财产纠纷。 - 在入仕方面,明代以前赘婿不敢想象能做官,但在明代法律保障下这成为可能。《大明会典》中有相关记载。 - 明代法律规定女家不能逐出赘婿再次嫁女,这体现了赘婿群体法律地位的提升,也是封建历史上首次在法律层面对赘婚有此规定。 然而在民间实际生活中: - 赘婿的地位仍然低下。赘婿在婚姻生活中承担着繁多的责任义务,要承担各种家庭琐碎劳动义务,还需服侍家人,与封建社会女子地位相似。他们不仅要成为女家的免费劳动力,做各种家务,还需听取女家规定,服侍岳丈和岳母,照顾妻家原夫的子女等,甚至不能私自回家。 - 尽管法律规定有财产继承权,但在实际的赘婚生活中,大部分赘婿只拥有财产管理权,并没有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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