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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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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的效益

2024年12月08日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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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的效益具有多方面的体现: **一、法律效益方面** 1. **生效条件** - 离婚协议一般需以办理离婚手续为生效前提。如果双方仅签订离婚协议但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该协议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约定通常不生效。例如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之前签订了未生效的离婚协议,法院不会直接依据此协议进行判决,而是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若夫妻双方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以书面形式签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手续后生效。 2. **对双方的约束性** - 一旦离婚协议生效,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例如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双方应按照协议执行。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等约定。 - 对于离婚协议中约定不负担抚养费的情况,在一般情况下是有法律效力的,但如果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导致孩子生活水平显著降低,或者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合理费用明显增加时,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仍然需要支付抚养费。 3. **补充协议** - 离婚协议可以通过补充协议进行修改完善。新签订的补充协议只要内容合法、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其效力等同于离婚时的离婚协议书,且不需要公证,签字即可生效,也不用再去民政局备案。 **二、社会效益方面** 1. **体现私法自治精神** - 离婚协议书高度体现了“意思自洽”的私法自治精神,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进行协商,在简化离婚程序的同时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全面保障离婚自由。 2. **存在的问题** - 离婚协议缺乏强执行力和实质审查权,可能导致子女或弱势方的权益受损。例如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双方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或者对财产分割并未真正达成一致意思表示(如认为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书只是走形式而未实质协商财产分割问题),可能会引发后续的纠纷。另外,较低的离婚门槛也使假离婚案频出。 点击下方链接阅读《离婚后前夫成了我的忠犬》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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