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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条件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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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条件是哪些

2024年11月28日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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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的界定标准如下: 1. 本人月平均生活费、家庭人均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平时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 2. 家庭所在地处边远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或父母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以及残疾学生、单亲、父母离异(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3. 少数民族学生,及少数本人虽未主动申请但家庭确实贫困,且有相关证明情况属实的学生,可列为贫困生。 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具备以下条件的,如烈士子女、孤儿、父母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及特殊困难家庭,家庭持有《特困证》、《社会扶助证》、《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本人月平均生活费与家庭人均收入在200元以下,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列为特困生。 此外,贫困生需满足有学籍这一基本条件,且要按照界定程序来申请认定,即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乡、镇、街道盖章的《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并填写《贫困生消费情况调查表》,然后交班主任初审(班级成立考核小组进行调查其表格所填写的内容是否属实,并填写调查结果),之后学院审核、贫困生名单公示、贫困生建档、报学生处汇总(个别特殊情况,可不公示)。审核过程中,班级成立贫困生考核小组(成员5 - 7人),对申请贫困生的学生进行调查,包括在校期间的生活表现、平时消费情况,充分征求同寝室同学的意见,必要时可通过查询“金龙卡”消费情况予以确认,调查结果交给班主任,由班主任根据所掌握的情况综合衡量,进行初审后报学院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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