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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三大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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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三大忌

2024年12月07日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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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三大忌如下: 1. **分割共同财产时笼统约定**:许多离婚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简单约定为“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种方式虽省时省力,但存在风险。若一方故意隐瞒名下财产,另一方知晓后也很难再要求分割,因为法院会视作双方已对该部分财产进行了处分。 2. **忽视户口迁移问题**:离婚后的户口迁移包括夫妻一方及子女的户口迁移,这是离婚协议书中容易被忽视且易引发纠纷的难点问题。例如孩子户口在男方处,离婚协议约定孩子由女方抚养却未提及户口问题,等孩子入学需要迁户口时,可能会遭遇男方刁难,而法院一般不受理户口强迁的侵权诉讼案件,所以应在离婚协议中对户口迁移进行约定。 3. **只约定义务不约定违约责任**:很多夫妻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另一方的义务,如配合过户、支付补偿款等,但未附加惩罚措施。例如约定男方离婚后一个月内向女方支付房屋补偿金,若男方故意迟延履行却没有相应惩罚,建议加上如“若不按期支付,延期给付部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双倍计算罚息”的条款。 点击下方链接阅读《离婚后前夫成了我的忠犬》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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