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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三大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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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三大忌

2024年12月07日 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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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有以下三大忌: 1. 分割共同财产时笼统约定:许多离婚协议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简单规定“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种方式虽省事,但存在严重风险。若一方故意隐瞒名下财产,由于协议有此约定,另一方离婚后即便知晓被隐瞒财产,也难以要求重新分割,法院会认定夫妻双方已对该财产作出处置。 2. 忽视户口迁移问题:离婚后的户口迁移涉及夫妻一方以及子女户口的迁移。这是离婚协议容易忽略的问题,也是离婚后纠纷的难点。例如孩子户口在男方处,离婚协议约定孩子由女方抚养,却未提及户口问题,孩子入学时女方想迁移户口,男方若刁难,依据现行户口管理规定,法院通常不会受理户口强迁的侵权诉讼请求,所以离婚协议应约定户口迁移事项。 3. 只约定义务不约定违约责任:很多夫妻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另一方的义务,如配合过户、支付补偿款等,但未设定惩罚措施。例如协议约定男方离婚后一个月内支付女方房屋补偿金40万元,若男方故意迟延履行,由于没有惩罚性约定,女方难以制约,所以应附加如“若不按期支付,延期给付部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双倍计算罚息”等违约责任条款。 点击下方链接阅读《离婚后前夫成了我的忠犬》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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